2018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笔试
1.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考生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招聘岗位的,联系省考试院办理退费手续。
2.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具体考试类别以岗位公布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3.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