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宜都市事业单位集中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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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宜都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组织2018年宜都市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资格初审及其他
(1)报考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宜都市教育局和宜都市司法局负责。其中招聘主管部门为宜都市教育局的所有岗位资格初审由宜都市教育局负责;招聘主管部门为宜都市司法局的岗位由宜都市司法局负责;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负责。宜都市人社局、宜都市教育局及宜都市司法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内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内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宜昌市内任职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内任职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本次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以上两类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宜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宜都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4)宜都市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综合管理2岗位和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土地与房屋征收审核中心征收协调管理岗位为定向招聘在宜都市内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工作经历栏详细写明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工作经历。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由宜都市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入围的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应提供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入围对象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该职位无人员递补,应核减招聘职数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都市人社局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都市人社局网上公告。
3.宜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