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面试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市博物馆、文化馆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为1:5)。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市水都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丹江口市水都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