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资格审核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
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市水都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4)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1、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