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县事业单位医疗岗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体检考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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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考察与递补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环节弃权、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