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镇宁县乡镇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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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文件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8年上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2018年乡镇事业单位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方案。
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实施。县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4月12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县招聘办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县招聘办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8年4月1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4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2018年4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聘办联系。
4.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0日9:00至4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按照《招聘简章》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县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