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临沧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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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20号)及有关规定,现将临沧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市级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先由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并开具证明再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于笔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