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云南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19人报考条件
为加强普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2018年下半年普洱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19名,现中公卫生人才网将云南普洱市直医疗招聘19人报名通知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南普洱市直医疗招聘19人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1. 国家承认的全国各类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 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年龄放宽的岗位以《招聘简章》为准;
3.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 2018年11月1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4.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 现役军人;
6. 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