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通知
2020年度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2020年8月18日公布。经研究决定,本次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请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8月25日—8月27日(共3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福州岗位(岗位代码01-08):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政治处(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电话:0591—83516206。
2.闽清岗位(岗位代码09-15):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门诊楼五楼政工科(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
联系电话:0591—62302570。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份)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后提交,原件待审核后退还:
(1)2020年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自主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及笔试准考证(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dsyy.fzwsrc.com/打印),免笔试岗位考生携带免笔试通知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6)报考202005岗位需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2019、2020届毕业生除外;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将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7)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在编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若非本人复核,需要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代理函、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放弃面试,请考生于8月26日前致电岗位所属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的“放弃面试申明”送至岗位所属人事部门或邮寄至岗位所属人事部门。
2.前来资格复核的考生请自行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八闽健康码”、自行准备好所有材料复印件,所有证件原件务必出示。
3.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合格后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医院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4.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示拟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若有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及时致电岗位所属人事部门。
5.通过复审的考生,请关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dsyy.fzwsrc.com/;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官网http://www.fzsdsyy.com/),面试安排将在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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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关于2020年自主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fzwsrc.com/policyinstruct/2020/15979066698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