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石城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2017江西石城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公告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人员;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学历要求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层次学位),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
专业及年龄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条件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岗位条件设置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86号)()附件所列《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四)其他要求
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县内外国企正式人员报考,须在原单位最低服务期满,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