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温州医科大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细则(60人)
为顺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为基层输送高素质的医学人才,解决当前基层卫生人员紧缺的现状,根据《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浙卫发〔2011〕292号)有关要求,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承担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培养任务,面向浙江省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
二、 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考生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色盲)的考生。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5、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
三、 补助政策
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生,可得到委托培养用人地政府补助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具体补助办法以县(市、区)卫计局协议为准。
四、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工作。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学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具体政策请咨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可咨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四、 定向培养计划(见附件)
五、定向培养招录流程(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原标题: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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