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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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6月11日至2001年6月1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报考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的岗位具有相应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6月11日至2001年6月1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6月11日至2001年6月11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须在2019年6月1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才能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09至2011届定向培养社区医生(未满服务年限)限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统招医生岗位;已与平湖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7、岗位要求户籍地限制的,以2019年6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须在2019年6月11日前取得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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