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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30人公告

医院招聘信息5年前 (2020-07-11)浙江省47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文件,现将我区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2020年我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30名,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1.衢江区户籍考生。

2.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

3.立志为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并与衢江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

4. 医学院校不招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的考生;口腔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如果无法用右手进行正常仪器操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有晕血现象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5.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专业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体检。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医学院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组织体检部门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天。

4.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的,商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考生名单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医学院。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公示、签订协议等时间结合志愿填报时间及实际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规定,按2.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的本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衢江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毕业生体检及考核(体检及考核标准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考核标准执行),体检并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培养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间享受培养单位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对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高考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4.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衢江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0-3838977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0-3838706

点击下载>>>

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doc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原标题: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jq.gov.cn/art/2020/7/8/art_1389659_5011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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