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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绍兴越城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41人公告

医院招聘信息5年前 (2020-07-14)浙江省36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农村卫生人才紧缺状况,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将绍兴市越城区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参加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考(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有绍兴市越城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愿意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

2020年绍兴市越城区计划定向培养全日制专科生41名(定向东湖街道、灵芝街道、鉴湖街道、斗门街道、皋埠街道、陶堰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富盛镇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培养学校:杭州医学院,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3年。

三、招录与招聘

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高考招生录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绍兴市越城区)为基本条件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专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和越城区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二)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体检。越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越城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集中在一家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四)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越城区卫生健康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考生签订协议需携带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投档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区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与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签订协议执行支付。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由定向培养生选择意向单位(范围是推出岗位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原则上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

定向培养生在其选择的基层医疗单位从事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违约责任

定向培养生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若违约须退还所有定向培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聘用合同签订后4年内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均视同违约,同时作辞退或解聘处理,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 越城区卫健局0575-88316967,越城区人社局0575-88376465。

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原标题:2020浙江绍兴越城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41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xyc.gov.cn/art/2020/7/14/art_1593054_50490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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