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人员体检事项通知(一)
根据《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岗位代码为C3、C4、C5、C10、C12、C13、C17、C20、C24、D1、D3、D5、D6、D7、D10、D11、D23、D26的进入体检考生。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4日(周四)上午7:15前;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门诊楼前。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对象须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1张、《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1)准时参加体检。对超过集合时间未报到的体检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具体内容详见体检须知(一)(附件2)。
四、防疫相关事项
1、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体检对象,须主动告知报考单位。
2、体检对象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体检现场组织工作,佩戴口罩。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3、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镇海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574-8928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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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21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体检事项的通知(一
文章来源:http://www.zh.gov.cn/art/2021/6/21/art_1229054233_3742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