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璧山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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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基层卫生单位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7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满18周岁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0日至1999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
4.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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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