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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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南岸区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截至2018年1月12日);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20日前获得,并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