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卫计人员招聘报考条件
全国卫生人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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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医疗机构事业发展需要,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医学类合同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1月9日至1999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是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于当季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内卫技人员的考生,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50分以上。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