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漳州市医院(含朝阳分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占编制工作人员186名,其中漳州市医院182名、朝阳分院4名,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现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到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6、2018年3月19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受聘报考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