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麻城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条件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文件要求,中共麻城市委组织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组织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2017湖北麻城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麻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即应为1982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分类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附件3)。
(三)关于学历要求:《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