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鄂州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资格审查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州人社发〔2016〕56号)要求,鄂州市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组织面试入围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交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