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成绩
| 招聘公告 | 考试政策 | 考试政策 | 考试政策 | 考试政策 | 报考条件 | 职位表 |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笔试通知 |
| 资格审查 | 面试通知 | 考试成绩 | 体检通知 | 考察通知 | 公示通知 | 聘用通知 | 在线讲座 | 在线讲座 | 辅导课程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鄂政发【2014】41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9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8月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百分制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6)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7)于2018年4月19日8: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313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今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