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体检考核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满足我州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结合全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要求需要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