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省长阳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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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初审及其他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长阳县服务或长阳县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资格复审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一次认真复审,复审应提供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中国长阳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中国长阳网上公告。
长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