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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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8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初审及其他
(1)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统一审查。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根据有关规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大学生村官” (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413办公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在面试前,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一次认真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持院校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和其他有效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3.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