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招聘学科带头人、护士、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等卫生人才68人
单位简介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爱婴医院,国家首批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卫生部内镜与微创医学培训基地,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中国医师协会舒适化医疗培训基地和EBUS医师培训中心,广东省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中国癌症基金会鼻咽癌早诊早治筛查示范点,全国乳腺癌筛查联盟会员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定点单位,2017年通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2021年正式被国家脑防委授予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拥有心血管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肿瘤科和普通外科4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为广东省中医特色专科,中医老年病科为佛山市“十四五”中医重点专科。有佛山市“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培育项目”5个,佛山市高水平医学重点专科6个,佛山市医学重点专科4个,佛山市医学特色专科2个。有顺德区医学重点专科、临床重点专科28个,顺德区专家工作室13个。根据《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第104期)》简报,医院DRG学科建设综合指数居全省区级人民医院首位。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创办于1958年, 2005年成立了顺德区肿瘤诊疗中心,2017年纳入广州中医药大学直属医院建设体系,是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中西医结合先进单位”“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等荣誉称号。医院获批成为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广州中医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粤港澳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顺德分中心)等多个研究平台,引入了“湘湖五经配伍针推”和“南少林骨伤”两个国家级中医学术流派的传承基地及多个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团队。
招聘简章
佛山市顺德区下辖16家公立医院,包括6家区属医院,10家镇属医院,均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邮寄报名:从202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
详见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要求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户口簿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
4.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职位,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5.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6.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开考。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9月14日前取得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4日。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事项
(一)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进行测评。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设进入技能实践测评的比例,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二)技能实践测评。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2-3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测试时长按天计算,根据岗位设定,同一岗位测试时长相同。技能实践测评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综合成绩计算。面试和技能实践测评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技能实践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及技能实践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各公立医院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因考生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放弃聘用、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各录用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招聘各环节过程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在考察程序完成后,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正式报到入职,与各公立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逾期未完成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详见附件3)。
招聘的各个环节的时间、地点及有关防疫工作指引要求另行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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