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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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37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普洱市2018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裁减
1.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 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 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4. 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4月28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 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