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医疗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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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畅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渠道,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规定,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与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考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在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聘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只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信息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比对审验,因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院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院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院校印章)。
《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和涉及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为正式报名前(2018年4月15日)。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拟体检、考察、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故意扰乱招聘工作场所秩序、拒绝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提出申请,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第七条第(三)项第3款第(2)点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在通知参加递补资格复审2天(不含通知之日)内,按本公告第七条第(三)项第2款的处理方式处理。
4.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无人递补或递补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