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医疗招聘体检
| 考试政策 | 考试公告 | 职位表 | 报考条件 | 报名入口 | 缴费 | 准考证打印 | 考试资讯 |
| 成绩查询 | 资格审查 | 体检 | 考察 | 公示聘用 | 备考预约 | 在线讲座 | 面授课程 |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畅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渠道,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规定,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与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体检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超出定向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拟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按定向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