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医疗招聘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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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畅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渠道,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规定,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与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