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省保山市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资格审查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8年4月17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依据考生所填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市级及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人工审核的权限为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逾期未审核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表》(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若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5)。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5、《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