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体检考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