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应在18至35岁:即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0日至2000年4月9日之间(计算到日)。年龄放宽至40岁的岗位,出生日期在1977年4月10日至2000年4月9日之间(计算到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户籍要求:要求本州户籍的岗位,是指必须具有怒江州户籍满两周年以上(2016年4月以前落户,计算到月)。在怒江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州外户籍(2016年以前招聘到我州,计算到年)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在本次招聘中视同本州户籍。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16年至2018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14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7年以来参加怒江州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且已被录聘用,但未到岗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8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18年4月10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