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笔试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和全州各级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2、笔试时间:5月26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笔试科目不指定专业教材。
重要提示: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准考证打印:于2018年5月21日09:00至5月26日09: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擦。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45天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
